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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8-01-10
名称: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穗人社规字〔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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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  浏览次数:-

穗人社规字〔20183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0

(承办处室: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12604383126047

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重要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重要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以政策体系创新为动力,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形成人才集聚优势,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争取用5年时间,培养20名位于国际科技前沿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才(以下简称“第一梯队”),20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后备人才(以下简称“第二梯队”)。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人申报时年龄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5年来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梯队

①在科学技术和工程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突破性、创造性的成果,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优先入选。

2)第二梯队

①高层次人才: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其学科建设学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重大技术成果转化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科技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项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学研究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优先入选。

②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上有重大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曾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的优先入选。

(二)选拔程序

1. 个人申报。申报人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层次人才系统”完成信息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用人单位或专家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经专家推荐的应当有省内3名以上同行专家加具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上传系统。

3. 资格审查。经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材料,由行政主管部门(非公有制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所在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同)对其真实性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专家联名推荐的申报人材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 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专家,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选进行评审。

5. 公示和审批。对被确定为相应梯队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人才工作网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并颁发荣誉证书,纳入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人才库管理。

原则上两年选拔一次。

四、培养措施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后备人才培养周期为 5 年,自纳入“岭南英杰工程”人才库管理之日起算。用人单位和后备人才签订《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书》(附件1),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养计划应当包含培养阶段性目标、培养期满目标、培养措施、支持保障等内容。

(二)搭建平台,统筹协调

1. 丰富培养模式。积极推荐后备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研修工作,参与、承担或主持国内外重大科研工作及工程项目,参加各类学术团体及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为后备人才与相关领域专家之间的交流搭建平台。

2. 发挥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后备人才智囊团的作用,支持其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后备人才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其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优先推荐后备人才作为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3. 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后备人才优秀事迹,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4. 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同后备人才的交流与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其安心从事科研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三)定向投入,重点资助

设立“岭南英杰工程”资助经费。根据不同梯队后备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培养期内,对第一、第二梯队的每名后备人才,市财政每年度分别予以不超过40万元、25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分工

“岭南英杰工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组织,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

(二)考核评估

1. 考评分类。实行期中考评和期满考评制度。期中考评时间为自纳入“岭南英杰工程”的人才库管理起满2年;期满考评时间为培养周期结束。

2. 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为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完成情况,重点为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领衔作用和资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 考评程序。由后备人才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考核评估,并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填写《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考核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指导抽检。

(三)动态管理

1. 建立“岭南英杰工程”人才库,及时更新后备人才个人信息、培养进展和考评情况等档案资料。

2. 在培养期内,后备人才转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退休或调离本市企事业单位,其培养资格自下月起自然取消,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

3. 后备人才在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培养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经费资助,不再受理其申报“岭南英杰工程”。

1)根据期中考核结果,不能完成培养计划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弄虚作假骗取培养资格的;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5)其他应当撤销培养资格的情况。

4.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培养资格的,将失信人纳入统一社会征信体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六、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资助经费的申请

后备人才每年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完成“岭南英杰工程”年度资助经费网上申报,经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划拨到后备人才所在单位。

(二)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参加国内外调研实践、培训进(研)修、学术交流研讨经费;

2. 购置必要的研究参阅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科研设备和出版学术著作经费等;

3. 个人奖励(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5%);

4. 聘请顾问的咨询经费和聘请助手的补助经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35%)。

(三)资助经费的管理

1. 后备人才所在单位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项目合理、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保证绩效的原则,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有本意见规定的应当撤销后备人才培养资格情形的,后备人才所在单位应及时作出经费结算,报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积极配合做好已发放资助经费追缴或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工作。

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岭南英杰工程”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3. 培养期内,划拨到后备人才所在单位的年度资助经费,当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2年内未使用完的,按规定上交市财政。

七、其他事项

(一)原“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培养期未满的,按原标准继续享受经费资助,经费管理、考核评估按本意见执行;培养期内入选“岭南英杰工程”的,培养期重新计算,按新标准享受经费资助。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书

          2.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考核表

 

 


附件列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