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索引号: | 11440100696927671X/2020-0015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03 |
名称: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
主题词: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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