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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696927671X/2022-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1-07
名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业务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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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业务指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的要求,我市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通知》对于如何实施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进行指引。

  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的总体原则

  依法依规,减少现场办理和人员跑动,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的办理规程

  对于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中的具体环节,包括申请、受理、取证、送达、标识等的办理规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补正材料,可以使用“不见面”办理方式,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采用网上办事大厅、快递邮寄、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办理。鉴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部分人员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等原因不能正常出行、正常申办相关业务的特殊情形。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疫情解除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因上述情形耽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的,视为不可抗力因素,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四、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的实施意义

  我市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有关人员工伤保险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