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广州技工教育 > 通知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问答(2019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9-09-12 09:1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技工教育管理处 浏览字号:


各技工学校:

  现将《广州市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问答(2019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技工教育管理处反映。

  附件:广州市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问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承办处室:技工教育管理处,电话:83374226)


附件:

选读技工院校 享受国家资助——广州市技工院校学生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问答

2013年,广州市出台《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013〕289号)(以下简称《意见》)。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是广州市技工院校目前两种主要的学生资助方式。

免学费篇

1.问: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从2012年起,对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广州市民办技工院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问:“农村”如何界定?

答:一是以学生本人或者父母(含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户别栏或职业栏,具有属于“农、林、渔、牧”的标识来界定。如:有“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畜牧户”等标识的可界定为“农村”。二是以学生户籍地址具有“xx行政村”的标识来界定。如:有“xx镇(乡)xx村”、“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的标识可界定为农村。三是根据《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精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本人户口簿具有“2010年5月1日(含以后)起统称居民”的标识来界定。如有2010年5月1日(含以后)“统筹居民”的标识可界定为“农村”。四是由学生向学校出具其户籍目前属性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畜牧户”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或者父母(含监护人)的《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佐证材料。

3.问:“县镇”如何界定?

答:根据《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文)、《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1〕352号文)(下称《省内县镇界定文件》)中明确的行政区域来界定。属于文件规定行政区域的全部户籍学生(含城市居民户口),可纳入“县镇”范围。省外户籍需学生本人或者父母(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住址栏上具有“xx县”标识,方可纳为“县镇”范围。

4.问:《省内县镇界定文件》中“县(县级市)”改为“区”或行政区域主体名称有变化的,“县镇”如何界定?

答:仅“县(县级市)”改为“区”的,按以上第3问内容对学生“县镇”身份进行认定。如行政区域主体名称有变更,需学生本人或者父母(含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住址栏上具有“xx县”标识,方可纳为“县镇”范围。

5.问:《省内县镇界定文件》外的xx县级市学生,直接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不直接符合,需对学生的“农村”身份进行鉴别。

6.问:从化和增城户籍学生,全部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符合。

7.问:“涉农专业”如何界定?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8.问:“城市扶持专业”如何界定?

答:《意见》明确,城市扶持专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发布。如当年未更新,执行上一期的专业目录。

9.问:“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全部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符合。

10.问:“家庭经济困难”如何界定?

答:学生本人或父母(含监护人)拥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儿童福利证》《优抚证》等当年有效的证件、佐证材料,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11.问: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已过期,是否可以先纳入申报范围?

答:可以先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进行申报。由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补交当年有效家庭经济证件或佐证材料,经学校认可后方可正式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若未按期提交补证件或佐证材料,则取消其免学费资格,学生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12.问: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无有效证件是否可以申请免学费?

答:学生需向学校提供政府部门或者权威机构出具当年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和承诺书,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帮扶手册、建档立卡手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患病佐证材料、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佐证材料,经学校认定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学校需说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事实(含佐证材料)、认定程序、相关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13.问:“单亲家庭”学生,直接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不直接符合。学生需出具当年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佐证材料和承诺书,经学校认可后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14.问:“家庭成员较多或无固定收入家庭”学生,直接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不直接符合。学生需出具当年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证件、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失业证件)和承诺书,经学校认可后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15.问:技工学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符合。《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3〕311号)明确:技师学院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属于中职免学费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但同一学生累计获得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不超过3年。

16.问:五年一贯制中的四、五年级学生,是否符合免学费政策?

答:否。

17.问:公办学校(含国企办)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是否全免学费?

答:是。

18.问:民办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是否全免学费?

答:民办技工院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其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获批标准另外向学生收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则按获批的学费标准免除学生学费,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收取学费。

19.问:免学费是不是指不用交任何费用?

答:不是。免学费是指免除学费,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其它杂费、代收费(如教材费、住宿费、校服费、医疗保险费等)。

20.问: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意见》明确,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专业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单位:元

国家重点学校

省重点学校

省一类学校

普通学校

一般工种

3500

3500

3395

3290

民办学校高耗材工种(高级工、中级工)

4305

4305

4095

3990

公办学校及国企办学校高耗材工种

(高级工)

4305

4305

4095

3990

公办学校及国企办学校高耗材工种

(中级工)

4300

4300

4095

3990

注: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民办学校,财政按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1.问:高耗材工种如何界定?

答:根据《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和《关于技工院校高耗材工种及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68号)中明确的高耗材专业目录进行界定。经批准的学校专业名称与省高耗材专业目录名称一致的,纳入“高耗材工种”范围。

22.问:申请免学费,学生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免学费申请表及身份信息。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佐证材料。

23.问:学生每学年都要提交免学费申请资料?

答:是,免学费申报为每学年申请一次。

24.问:申请免学费,学校有哪些程序?

答:学校按如下流程对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学生申请→班主任审核→系负责人审查(无院系的学校直接进入下一程序)→学生资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免学费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后免缴学费,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仍需补缴学费。

25.问:10月20日后入学的学生,请问该如何申请免学费?

答:《意见》明确,学生须于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原因错过本学年的申报,需按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26.问:第一学年未能成功申请免学费的三年制学生,继续享受三年还是两年免学费政策?

答:按规定可享受后两年。

27.问:转学前已经在其他学校申报一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请问转学后在现就读学校还能申请几年?

答:按规定可继续享受后两年,学生本人须办理好转学手续,并确定其学籍已由原学校在国家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好退学手续。

国家助学金篇

28.问: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9.问:标准是多少?

答:《意见》明确,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目前,执行广东省最新出台的《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259号)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30.问:“涉农专业”如何界定?

答:参照以上第7点来执行。

31.问:“家庭经济困难”如何界定?

答:参照以上第10点来执行。

32.问: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已过期,是否可以先纳入申报范围?

答:参照以上第11点来执行。若未按期提交补当年有效证件或佐证材料,则取消其资格。

33.问: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无有效证件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答:参照以上第12点来执行。

34: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身份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件、佐证材料。

35.问:学生每年都要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料?

答:是,国家助学金申报为每学年申请一次。

36.问: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有哪些程序?

答:参照以上第24点来执行。审核通过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确认表上签名确认。

37.问:如何发放国家助学金?

答:统一发到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下称“中职卡”)。

38.问:什么是“中职卡”?

答:是由政府指定银行承制,专用于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各类补助的银行借记卡。

39.问:如何申领“中职卡”?

答:学校收取学生资料→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学校协助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

综合篇

40.问:如何获取申请表、承诺书及申请指南?

答:开学后,由学校统一印制,发至所有符合政策的学生手上。

41.问:申请资料造假,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学校和学生本人需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以下法律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问:有何咨询政策和提出建议的渠道?

答:如对政策有疑问,可咨询班主任、学生资助业务部门的相关经办人员。可登陆“广州人社”的微信公众号、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看政府权威解读。如对政策有意见或建议,欢迎来信至市人社局技工教育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邮编510000,电子邮箱luoh@gz.gov.cn)。


抄送:省人社厅,教研会。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