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优化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监管 > 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政策与解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6-23 10:3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0〕14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转发给你们,我市从即日起开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课程标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有关培训课程标准的评审和备案材料,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经省课程标准委员会备案通过的培训课程目录和标准。

  二、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负责受理有关单位提交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培训机构目录;检查指导各区人社部门有关课程培训备案和管理工作;按省办法编制和管理培训合格证的编码,接受各区人社部门编码申报和错误编码的更改,并将发证编码等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有关单位提交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管理辖区内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情况,并负责培训、考核过程的监管;受理辖区内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前的备案和培训考试结束后的备案(备案材料中培训视频录像每次不少于10秒、考试应全程录像);按照考核结果将培训机构编码需求(含培训机构申报的错误编码更改需求)汇总报送到市职培中心,将汇总报送到市职培中心。接受培训项目备案情况应每月向市职培中心报送;取消项目备案情况应立即向市职培中心报送。

  四、经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后,各培训机构可从本市公布的课程标准中选择相应课程,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备案;组织完成培训并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编号后制发参训人。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任务申请表.docx

  3.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备案表.docx

  4.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证书)结果备案表.docx

  5.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工作流程图.docx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9日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3391392、833975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