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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裁决书公告(梁健锋)
发表时间: 2019-11-20 15:5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省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梁健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443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7962.5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约金 77962.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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