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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麦晓琳)
发表时间: 2019-11-20 15:5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麦晓琳诉你(单位)、苏州正和保健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95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工资差额19500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210.48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终奖共25500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的产假及奖励假工资28900元;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哺乳期工资损失12720.69元;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3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354.51元;

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八、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巴登巴登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3360元、求职补贴2560.52元;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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