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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梯井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王三能)
发表时间: 2019-11-20 15:5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梯井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三能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0年2月25日10时30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3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欧阳若然,电话:020-83511479)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 件 号

穗劳人仲案〔2019〕7775号

被通知人

广州市梯井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0年2月25日10时30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第3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吕瑾雅

书记员:欧阳若然

联系方式

020-83511479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

单位


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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