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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格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泰州艾格贸易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曹青青)
发表时间: 2019-11-20 16:0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艾格服饰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泰州艾格贸易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曹青青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449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10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5月17日的工资94957.5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3552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2019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7251.3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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