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桂娇诉被申请人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5532号),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4日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委提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桂娇诉被申请人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5532号),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4日以个人原因为由向本委提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