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唯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万林若、谭敏、陈强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19〕3050、3051、450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三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数额分别为万林若8000元、谭敏14000元、陈强浩8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