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劳动关系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仲裁公告
水为裳(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麦洁群、杨小妹、吴少萍)
发表时间: 2020-04-02 15:3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水为裳(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麦洁群、杨小妹、吴少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字〔2020〕1508-1510)。审理期间,申请人麦洁群于2020年3月20日以已收到工资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申请人杨小妹于2020年3月17日以已收到工资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申请人吴少萍于2020年3月17日以已收到工资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麦洁群、杨小妹、吴少萍撤回仲裁申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年四月二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