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俊:
本委受理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211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一、将裁决书第1页中所涉及的申请人名称“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校”更正为“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院”。二、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裁决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张俊:
本委受理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211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一、将裁决书第1页中所涉及的申请人名称“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校”更正为“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院”。二、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裁决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