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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仲裁决定书公告(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院)
发表时间: 2020-11-20 10:0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俊

本委受理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0〕1211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决定如下:一、将裁决书第1页中所涉及的申请人名称“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校”更正为“广东尚艺职业培训学院”。二、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裁决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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