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粤省事”预受理和邮寄案件材料受理工作。所有通过“粤省事”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可在预受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或EMS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一、预受理后通过现场递交材料的,可优先收件并安排调解或予以立案。
二、通过EMS邮寄方式递交材料的,请严格按照《广州市劳动仲裁服务指南》第十点说明办理,否则将影响案件正式受理。
三、10人或以上集体争议案件的,在“粤省事”申请后,须严格按照《集体劳动仲裁案件办理须知》办理。
特别提醒:1.只有“粤省事”预受理通过的案件,才可通过EMS邮寄方式递交案件材料;2.10人或以上集体争议案件建议申请法律援助协助申请劳动仲裁。广州市法援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42号,联系电话:83562631;3.《广州市劳动仲裁服务指南》和《集体劳动仲裁案件办理须知》详见网址: http://rsj.gz.gov.cn/ywzt/ldgx/ldrszyzc/zcgg。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