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万广怀:
本委受理万广怀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香蕉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海南香蕉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17075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申请人万广怀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申请人万广怀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决定结果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1号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联系人:杨杰钦,电话:8330430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