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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5-07 18:13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各区(县级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要求,经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初审、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复审,并于2015年4月14日至20日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现将2014年度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共1529个,其中A级1094个、AA级268个、AAA级167个)、“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7个)、“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19个)名单及统计表予以公布(附件1、2),并请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以进一步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明确要求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共建共享共创发展效益的基础,是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人力资本优势,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源动力,是吸引人才和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保证。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引导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镇、村居(社区)按照创建标准积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宣传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公示栏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通过宣传册、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公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名单,积极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强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的荣誉感,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良好氛围。各区(县级市)人社局请于5月22日前将评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先进经验材料送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经整理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进行专题宣传。

  三、优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服务激励和约束措施

  要严格落实《意见》中 “把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合起来”的要求,严格落实《评审办法》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政策,进一步研究制订服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优待政策,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引导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镇、村居(社区)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四、继续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各项具体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的要求扎实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各项具体工作,有关工作表格要求与《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活动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1434号)一致。企业和企业工会在申报(年度报告)和谐企业时,要对应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各区(县级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要切实指导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继续大力发动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镇、村居(社区)积极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申报或年度报告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要认真核查各单位送达的原始材料,做好编号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经各区(县级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初审、核实和审议通过后,于7月31日前交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附件:1.2014年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统计表

      2.2014年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名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5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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