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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4-15 11:1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各区及广州开发区人才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指标控制数,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中选拔。“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从优。
  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正局级以上单位正职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选拔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我市下达指标控制数(见附件1),采取单位选拔与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推荐,全流程无纸化。
  (一)专业技术人才
  1. 单位选拔
  申报人登陆“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按照系统指引进行增补或填报,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并提交。
  法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经系统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审核评议后与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提交。
  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系统提交所在区人才主管部门。
  2. 专家推荐
  3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省内在职同行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本专业的人选(每位专家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填写《2016年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人选将统一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高技能人才
  参照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的程序,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由我局技能人才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的指标控制数组织实施,公示无异议提交市评委会审议。
  三、评审会议组织
  市人社局将联合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和要求
  申报系统准于5月20日12:00关闭,申报人和专家推荐材料务必按照系统提示依时完成提交。
  主管部门于6月8日12:00前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将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交南方人才市场测评中心。逾时系统关闭,恕不受理。
  申报人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对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

 

  附件:1. 2016年广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指标控制数.doc
     2. 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书.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3日


   (业务咨询:南方人才市场测评中心,联系电话:83633353;系统技术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312608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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