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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 2010-08-05 18:0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0〕96号


关于200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009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在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层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专家和广大职称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完成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2009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职称工作有关情况

    (一)认真组织申报评审,圆满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各区(县级市)、有关单位(部门)、评委会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及时下发年度评审通知,认真执行省市职称政策,及时组织安排申报评审工作,严格审核,公正评审,确保了200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特别是市教育局、市建委高度重视职称工作,积极探索创新评审办法。市教育局评前对评委的政策培训和操作辅导深入细致、专业到位;市建委有条不紊组织申报人参加面试答辩;广州市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委会严把论文审核关,坚决剔除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值得我市其它单位职改部门学习。2009年度,通过评审和认定方式,全市共有16533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高级2498人,中级5550人,初级8485人。申报高级资格4367人,经评审通过2488人,通过率为57%;申报中级资格7571人,经评审通过4737人,通过率为62.6%。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职称业务网上办理。在分析总结上年度“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2009年度对系统有关流程和功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9年,全市各级评委会全面实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全年近3万人次的职称业务全部通过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总体情况反映良好。其中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南沙区教育局、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4个单位共17个评委会在系统上实行“在线评审”, 提高了评审工作效率。

    (三)实行社会化遴选,充实更新评委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2009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遴选办法,通过单位推荐与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共调整61个评委会评委库,新吸收入库专家1800多人,目前评委库专家总量突破1万人,为做好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评委专家保障。

    (四)完善专业组设置,规范专业资格名称。为使评委会的专业评审组设置更加科学,以便引导申报人准确申报,在对工程系列部分专业统筹考虑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研讨、赴专业技术人才集中的单位调研等方式,2009年共完善了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冶金、轻工等有关评委会26个专业组的设置工作;为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人才评价的需要,在广州市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了会展策划与设计专业评审组。同时,对专业评审组受理的专业范围进行了详细描述和界定,对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进行统一规范。这对帮助专业技术人才准确申报,提升评审质量,推进职称工作规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探索面试答辩工作,创新职称评审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工作实际、工作实践结合起来,2009年在我市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全面推行了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改革试点。全市721名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根据《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面试答辩工作方案(试行)》,均参加了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现场问卷调查和访谈情况普遍反映面试答辩有利于提升评审质量,既有助于评委更直观地了解申报人的总体情况和准确判断其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伪;又为申报人与评委面对面沟通交流提供了较好的平台,为评委对评审对象投票表决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总体来说,面试答辩试点成效明显,反映良好。

    同时,其他有关评委会也积极探索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如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资格评委会不断完善量化评审工作,试行评前论文匿名鉴定;广州市轻工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对专业不对口的申报人组织了答辩;广州市高级经济师评委会、广州市机电专业高评委 要求申报人提供5分钟的个人述职视频,增强专家对申报人的直观了解。

    (六)设置专门评委会,畅通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渠道。2009年,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设置了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电子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并组建了相应的评委库,主要受理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得到广大非公经济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高度评价。新增设的2个评委会积极克服困难,严格执行省市职称政策,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顺利完成了评审任务。2009年,我市非公经济组织申报建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达515人,经评审通过349人,通过率为67.7%;申报量比往年大幅增长。

    二、2009年度职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2009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和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弄虚作假行为依然存在。个别申报人提供申报评审材料时弄虚作假,主要表现为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伪造的有关证书,以虚假专业技术岗位经历、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等。2009年度,全市共有8人(中专高级1人,中学高级2人,建筑高级1人,建筑中级2人,交通中级1人,群众文化中级1人)因弄虚作假,其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获我局核准而被取消,并自2010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范XX伪造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广州市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何XX、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XX伪造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增城市文化馆陈XX伪造个人业绩,广州市65中学杨XX、南沙黄阁中学冯XX、从化职业技术学校张XX、广州大学卢XX填报评审材料时弄虚作假。申报人弄虚作假虽然属于个人行为,但与个别单位护假包庇也有一定关系,增城市文化馆陈XX伪造个人业绩被投诉一案便属此种情况。

    对于弄虚作假人员,我局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分别下达处理决定书,并要求工作单位将处理决定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违反程序受理材料和超范围评审。一是个别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程序重视不够,在受理材料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政策规定,如转系列评审、破格申报等情况应按规定事先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再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但在评后审核期间,发现仍有违反规定程序,未报送我局进行评前审核就直接申报,评委会也照样受理。二是个别评委会未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的专业是否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评审的范围,而是简单地按照报送习惯、行政隶属关系受理,出现了超范围越权受理和评审的情况,损害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评审工作缺乏周密安排。一是评审活动组织松散。个别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前未组织评委进行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开评时未准备相应的会议材料,未建立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二是评审时赶进度。个别评委会未能根据实际申报量合理安排评审时间,过分强调评审速度而忽视评审质量,评委缺乏充足的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和充分评议,影响评审工作质量。三是评审场地安排不合理。个别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该评委会的所有专业组安排在一个会议室同时进行评议工作,相互间影响较大,不利于深入讨论和保密。

    (四)职称工作人员政策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由于职称政策调整较大和职称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频繁,部分单位和个别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职称政策、申报评审程序等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职称业务不够熟练,影响了对职称申报人员的正确指导,有时甚至误导了申报人员,损害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和职改部门的形象。

    三、做好今年职称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避免上述类似问题的产生,现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粤人社发〔2010〕177 号、穗人社发〔2010〕89号文的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严格把关。对申报评审律师、卫生、会计、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要严格审核申报人的从业、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要认真审核是否符合有关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凡涉及审核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要严格执行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超出受理范围的材料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评审;若违规报送或受理,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格按申报程序申报和受理材料。各有关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违反申报程序、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评前公示的材料不得受理。对送省高评委评审的材料,送省前须先经我局审核。我市对申报两个系列的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等情况,一律严格执行评前报我局审核的申报程序: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送我局审核同意(破格或委托评审的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若违反程序报送或受理,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严格按权限受理和开展评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或提高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严禁越权受理和评审。评审组、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和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

    (四)周密安排评审工作。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穗人社发〔2010〕89号文的要求,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根据年度评审量,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场地、进度,保证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工作须尽早开展,不得跨年度进行。要确保评委有充足时间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阅评议,客观准确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职称工作自身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职称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格规范,近年来职称政策调整力度较大。因此,要围绕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称工作队伍的目标,通过培训、学习、研讨等方法提高职称工作者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二是要加大对评委的评前培训力度。培训内容应包括: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科学人才观,如何准确把握评审政策与标准、评审工作程序与方法,如何确保评审的科学公正,评审纪律与评委考核等。三是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人事职改部门要深入基层,宣传政策,现场办公,解疑释惑。要想专业技术人员所想,急专业技术人员所急,对专业技术人员反映的问题,政策规定明确的,要快办、办好;不能办的,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有关单位和评委会评委务必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材料,层层把好审核关。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完善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大对违纪违规情况的查处力度,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造假护假、包庇偏袒、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把违纪违规情况通报至有关纪检部门,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报

抄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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