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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发表时间: 2020-09-08 15:0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人事考试中心 浏览字号: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20〕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区设置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个考试项目在同一日期开展,预计考场资源将异常短缺,故不排除在花都、从化、番禺、增城等区设置考点考场的可能性,如因此给广大考生参考造成不便,请予理解,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随机编排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二)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9月8日9:00—9月17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8日9:00—9月18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需要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标准免冠证件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属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规定,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报考信息修改

  个人报名信息一经填报提交,报名系统将不允许个人自行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务必慎重填报。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0月12日 9:00-10月16日 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6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通过身份认证后申请办理修改。已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更正证明材料及事实依据后,需经审核同意方可修改。请需修改的报考人员预留充足时间。考试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试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七)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7年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前公布,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CIREA-WX)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我市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我市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市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公示期内,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单位和群众的举报。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广东省房地产估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社会机构或个人等第三方可登录该系统验证电子证书真伪。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效力。可通过在线查询的考试证书不再开具纸质鉴定证明。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考试合格并通过核验的考生,纸质证书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发布的领证通知。

  九、注意事项

  (一)防疫防控要求

  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违纪违规处理

  1.雷同答卷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试违纪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虚假承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联合惩戒。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咨询服务

  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事考试栏目。考生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发送电子邮件到咨询邮箱:gzexam@163.com。如因工作调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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