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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提交资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02-26 15:13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于201819日公布,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即日起至3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复核。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免二科”3个类别。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1231日。

四、考后复核提交资料清单

(一)《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二)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三)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四)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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