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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调任)公务员公告
发表时间: 2020-09-18 16:58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调任)公务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调任)职位
  厅机关四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位2个。  

  二、选调(调任)范围和对象

  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现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以下职级或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担任相当副处级领导职务满3年的行政管理人员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调(调任)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转)任等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协作精神较好。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含在职博士学位),专业不限。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涉及调任的,应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调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现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四、选调(调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考人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fbrsc@gzgo.gov.cn;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至10月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后)。

  (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和现任职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使用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当职务的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扫描件。
   (3)可以体现个人工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材料3-5份(奖励和荣誉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完成的文字材料)。

  (4)近期彩色全身照片1张。

  (二)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笔试, 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考生须现场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等相应材料的原件。现场提交复审材料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1号楼225室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312342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调任)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需在我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调任)证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出具视为放弃选调(调任)资格。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调任)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我厅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调任)资格。存在上述情况的,可按规定程序递补人选。

  (八)公示和任职。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选调(调任)人选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选调(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选调(调任)手续。其中属调任的,任职试用期1年。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公开选调(调任)工作时间调整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23422、020-83123324(报名期间工作日8:30-17:30)。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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