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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管理岗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 2021-09-13 17:05 信息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字号: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单位简介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管理岗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管理岗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单位简介》(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

  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4.招聘单位有其他规定的,以该单位岗位需求表为准。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注意事项

  1.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2.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管理岗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7日9:00时至2021年9月29日17:00时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上传附件:

  (1)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络系统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考试程序。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研究生、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士”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需参加笔试。

  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免笔试人员不计入面试比例。

  6.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查、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查

  1.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查。

  2.资格复查人选为: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查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资格复查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查。

  3.资格复查要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查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并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以上告知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3.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考前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需提供考前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届生应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 020-87302871、8322051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管理岗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管理岗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单位简介.rar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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