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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1年第一批人才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 2021-09-29 15:49 信息来源: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 浏览字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航海学院、广州交通大学(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人才,其中,副教授50名、博士和博士后各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交通大学(筹)以广州航海学院为基础,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学校坐落于广州,将为各类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并提供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学校面向前沿学科,以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为龙头,围绕交通工程、交通装备、交通管理方向,以广州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行业急需专业为重点发展方向,优先发展轨道交通、海上交通、公路交通相关专业,逐步拓展航空交通服务相关专业;搭建粤港澳大湾区虚拟交通系统、轨道交通装备研究中心、智能信息处理与应用工程中心、海洋严酷环境材料蚀损过程控制与防护重点实验室等19个科研平台,实现科研平台与学科联动发展,全面提升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构建完善的“海、陆、空、轨”现代综合交通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共计70人,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2.年龄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招聘人员类型: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学历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认证证书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三)专业要求

  1.报考人员的专业以最高学历证书专业为准,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1版)》(附件2)。

  2.报考人员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申请进行相近专业认定。相近专业认定需填写《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由学校审核认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或者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官网首页,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9日9:00至2021年10月25日24:00止。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4)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务必将招聘岗位所必须的材料上传至系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五)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多批次的面试。每批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官网首页公布。面试当天需提供所有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复核。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必须高于60分(含)者方可录用。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时,则需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航海学院官网首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不能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限内到岗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福利与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广州交通大学(筹)薪酬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别优秀人才,待遇方面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者,不得参加。

  (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本批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副教授入职后暂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经体温检测正常(<37.3℃)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3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如有新的防控要求将执行新要求)。

  七、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2081021 (联系人:全老师)

                    020-32082367 (联系人:严老师)

                    020-32083019 (联系人:刘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2083021(联系人:郑老师)

 

 

  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1.广州航海学院 广州交通大学(筹)2021年第一批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1版).xls

3.广州航海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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