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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员公告》不得报考情形更正公告
发表时间: 2022-06-29 18:13 信息来源: 广州大学 浏览字号: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我单位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广州大学202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员公告》关于不得报考情形做如下更正,并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大学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二)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七)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八)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广州大学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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