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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 2022-08-23 17:23 信息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字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始建于1898年,是华南地区最大的三级甲等脑科医院,目前已成为华南地区集医、教、研、防、康复于一体的神经、精神疾病疑难重症诊疗研究中心、科学研究中心和专科人才培养基地,位列中国医院专科综合排行榜(复旦榜)和中国医院科技量值(协和榜)第七位,华南地区第一位;是广东省精神疾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委省共建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中南)推荐单位。

  医院现有芳村总院、白云分院及荔湾门诊部三个院区,编制总床位数1920张。作为以“大专科、小综合”为特色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除了亚专科齐全的精神科外,医院还设有专业实力雄厚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临床心理科、综合康复科及综合ICU等14个临床科室和6个医技科室。其中精神科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及广州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和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神志病科是国家“十二五”临床重点专科、广州市中医重点专科和广州市“治未病”指导中心;物质依赖科是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

  医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平台,包括广东省神经科学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精神疾病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市精神疾病临床转化实验室、广州医科大学精神心理研究所、广州医科大学神志病研究中心等,并成功入选广州市研究型医院。此外,医院多年来致力于高素质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拥有完善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作为广州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所在地,同时设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及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设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研究生的全系列学位教育,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博士后培养的毕业后系统教育。医院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62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6人,另有博士后导师8人。

  目前,广州市政府已投资16亿元在总院所处白鹅潭商务区进行提升改造,预计四年内改造完毕,附近有四条地铁线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届时将成为中国最美丽的脑科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招聘岗位的专业代码参照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其中:

  1、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2、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以及技能要求等条件(见附件1);

  (5)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6)招聘人员类型要求:分为2022年毕业生、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其中,2022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本公告不面向2023年毕业生。

  “2022年毕业生”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8)招聘医生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成的住培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为研究人员、技师等非医生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2年9月7日上午8:00时至2022年9月9日下午17:00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及相应学科门类、学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2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特殊情况说明: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2)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同时接受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报名的除外;

  (3)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以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特殊情况说明:

  (1)上述资格以评审方式取得,尚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视为具有资格;

  (2)上述资格以考试方式取得,已考试通过而尚未发证的(如卫生系列执医资格、治疗师等),可以上传成绩单或发证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代替。

  5.报名需上传附件(以下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PNG/JPG格式上传):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在同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合并在同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5)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2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或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审核动态。

  (五)打印准考证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或将进行补充公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后续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应全程密切留意报名网站(网址: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高层次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

  6.非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所要求专业博士学位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遵守该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岗位相关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笔试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具有岗位相关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未对专业技术资格作出要求的,具有岗位相关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可不参加笔试,但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7.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

  (二)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人选:

  (1)招聘高层次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2)非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符合免笔试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

  (3)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合格成绩者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进入资格复审时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

  3.面试形式:围绕岗位需求和所学专业以问答形式开展。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无故不参加体检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应聘人员自接到体检合格通知之日起,20天内不能按要求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考生放弃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总成绩高低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三)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当月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收到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起,超过30日无故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按以下两种情况对考生进行防控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

  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②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④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⑤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 ≥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⑥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4.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完成三天两检后方可参加考试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5.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6.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粤康码、7天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考生自行下载填报手写签名)等材料查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7.疫情期间,考场不提供停车位,外来车辆及无关人员(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8.笔试、面试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及面试公告的考试、防疫要求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期间义务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4.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四)其他

  1.考生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疫情形势发生变化影响考试的,将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公告。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录工作始终。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医院官方网站链接:https://www.gzbrain.cn/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894502,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268012,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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