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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 2022-10-28 14:31 信息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浏览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详见《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11月11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职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发展研究院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的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或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必须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5.职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3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3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

  3.报名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监测中心教研员职位免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校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

  3.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校医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及生源地为广州市荔湾区的公费师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审查不受1:15(校医职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资格审查公告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由考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查询。

  (四)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五)基本能力测试

  1.教师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除外)参加此环节,其他职位的考生无需参加。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

入围人数:职位招聘人数≥6:1的职位

小组讨论

入围人数:职位招聘人数<6:1的职位

该职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六)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报考教师、教研员职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4)执行,报考校医职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5)执行。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同一职位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2023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公告规定的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在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环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属地和考场所在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组织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防疫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各环节相关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监督电话:020-81958161。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1.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xlsx

2. 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docx

4.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doc

5.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6. 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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