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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 2023-01-19 17:45 信息来源: 广州医科大学 浏览字号: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5个教学机构,27个研究机构,14所附属医院。拥有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基地、32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3个市(厅)级重点学科;临床医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全学科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百强。学校拥有2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82个省(部)级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科排名全国第二、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四、小儿外科排名全国第四、小儿内科排名全国第六、精神医学排名全国第六。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及本公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九)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公告不面向2024年毕业生。 

  (十)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欺瞒或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公告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专任教师、科研人员等。 

  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本公告招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登录广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首页-人才招聘进行报名。 

  (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12月6日 

  1.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3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3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 

  2.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名称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含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特殊情况说: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清单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3)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岗位同时接受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报名的除外。 

  (4)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3.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需要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5.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需接受招聘单位的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流程具体由招聘单位安排,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及聘后管理。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报名资格不符的,用人单位均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六、考试 

  本公告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包括面谈(试讲)和实操考核两个环节,先进行面谈(试讲)环节,再进行实操考核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按照面谈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入实操考核环节。入围实操考核人员放弃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考生面谈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 

  疫情防控期间,面试考核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线上远程方式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由面谈、实操考核成绩按7:3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面谈成绩、实操考核成绩任一低于70分的,均不进入体检环节。各环节成绩如出现小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根据面谈成绩高低进行确定;如面谈成绩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科研人员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预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知考生体检,经3个工作日仍无法与体检对象取得联系的,通过学校网站对该体检对象发布体检通知,经3个工作日体检对象仍不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的,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体检安排的,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接到医院体检复查通知3个工作日内,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复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该考生到指定的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考生超过5个工作日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或考生所在单位超过30天不配合开展考察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考察。用人单位可从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影响其聘用手续的办理。 

  十一、聘用 

  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学校聘用文件规定办理聘任。 

  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专项招聘周期。 

  1.应聘人员缺席体检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资格审核、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 

  十四、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咨询: 

  郑老师 020-37103089  刘老师 020-37105078 

  (三)监督部门: 

  秦老师 020-37103538 

  (四)官方网站链接: 

  广州医科大学:https://www.gzhmu.edu.cn/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广州医科大学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xls

  3.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docx

  4.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docx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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