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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6-21 11:29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9日


关于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的指导意见(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不断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建立权责清晰、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突破重点领域、建立制度优势,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改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常设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推行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自主设置岗位。指导事业单位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依岗考核、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二)探索建立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兼顾当前改革和长远发展,明确特设岗位的设置要素,满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引导人才到一线岗位的特殊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向基层、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

  (三)推进岗位设置科学化

  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设置调整办法,重点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设置办法。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制度改革部署,研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备案编制确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办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办法,解决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建立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标准,促进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改革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一)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着重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关键环节。抓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契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签聘用合同。

  (二)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聘)用制度

  按照上级部署,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推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期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聘)期目标责任制,研究确定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改革考核方式,把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

  (三)完善竞聘上岗制度

  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交叉竞聘制度,畅通内部人才交流渠道。根据岗位不同特点,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法实行竞聘上岗。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破格聘用、越级聘用的条件和程序,为特别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开辟特殊通道。

  四、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一)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先行下放、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的实际自主制定计划,开展公开招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办法,建设面试评委数据库和违纪考生数据库。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力度

  研究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对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逐步打破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的政策限制。建立分行业的紧缺专业目录(工种)的发布制度,完善科学灵活的考核评价方法,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

  (三)打造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品牌

  建立“优才计划”新模式,推出以广州为主招聘场、省外数个重点高校集中的城市为辅招聘场的“1+N”模式,实现分级分类、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推动“优才计划”向“互联网+”转型,研发上线APP客户端,将考生报考到聘用的全流程在手机客户端上实现,建设“优才计划”大数据平台,为高校培养人才、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提供决策支持,把“优才计划”打造成为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校园招聘品牌。

  (四)改革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对2009年我市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后,新进机关并纳入后勤服务人员数额管理的工勤人员,其“进、管、出”的权限由人社部门下放到各级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根据数额空缺自主设岗、自主招聘、自主聘用,人社部门事后备案。

  五、改革事业单位聘后管理制度

  (一)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研究制定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适合不同岗位特点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确定待遇、奖励惩戒以及解除或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二)建立健全奖励处分制度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与其违法违纪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完善岗位培训制度

  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任务,制定工作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培训情况与结果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探索开设转岗培训新项目。研究制定广州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培训办法。

  (四)深化职称评价制度改革

  探索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完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机制;提高职称评审科学化水平,研究调整评委会设置,指导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省的支持,完善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加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与聘用制度改革的衔接,对实行评聘合一、以聘代评的国内重点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直接聘用制度。

  (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导向,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探索更为灵活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提高事业单位的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加大主管部门调控绩效工资力度,完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两级绩效考核。健全完善符合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六)完善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人事争议,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探索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的有效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调解组织。加强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制度,研究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实施细则,规范申诉受理、复核等工作程序。

  六、创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机制

  (一)改革事业单位间工作人员交流办法

  完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机制,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按规定交流岗位。

  (二)改革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交流办法

  建立事业单位引进企业中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研人员制度,经考核合格可办理交流手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现有工作人员难以满足重大创新项目或课题研究需要的,可自主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选择部分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部分专业,试点从具有企业任职经历的科研人员中新聘工程类教师,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做好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三)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常设岗位中设置创新创业岗,签订离岗协议,作为保留人事关系、任职资格、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据;离岗创业科研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七、创新事业单位分类人事管理机制

  (一)探索分类管理新办法

  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

  (二)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法定机构改革

  推动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的新一轮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治理架构和章程,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和聘后管理方面赋予更大的权限。推进法定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予法定机构在核定的员额内,自主设岗、自主招聘、自主聘用、自定薪酬。

  (三)开展高水平大学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制定支持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实现“五个自主、两个完善、一个加强”,即两所院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自主评聘职称、自主分配薪酬、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员考核退出机制,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开展南沙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鼓励南沙自贸实验区先行先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改革创新。探索法定机构实施职责法定、以事定费、用人自主的人事管理新政策,开展公开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试点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研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做好与机构编制、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制度以及行业体制改革的配套衔接,分行业分类别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改革氛围,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配套政策

  重新修订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竞聘上岗、考核、培训等聘后管理和人事争议处理、人事监管等各项政策制度,制定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台账,有计划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三)注意系统推进

  各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周密部署,按照要求对改革任务逐级分解,明确任务、责任、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到位。要注重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进度,保证改革有序可控。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消除改革中的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时将改革的成果法制化。简政放权,完善服务,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破解重、难点问题,以高效管理促进改革深入发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与职称评审、人才入户、工资、社会保险等上下游系统深度融合,与编制部门的实名制管理系统、组织部门的组工平台互联互通。以“优才计划”为牵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体化在线服务系统,推动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全面向“互联网+”转型,实现“互联互通、深度融合”,打造位于全国领先地位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品牌。建设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大数据平台,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让人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之间的顺畅流动。

  (五)加强舆论引导

  人事制度改革涉及事业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大力宣传改革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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