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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养老金、失业金,还有这些社保待遇值得关注,符合条件的快来申领
发表时间: 2022-07-20 11:0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浏览字号:

  一、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

  (一)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举例来说,某失业孕妇在生产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2070元,那她可以申请到6210元的一次性加发失业待遇。

  办理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2、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第2项资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获取,无法获取时需申请人提供。

  (二)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举例来说,小王今年失业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6个月,他领取了2个月之后重新就业并与新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已经重新参加失业保险4个月了,那他现在可以一次性申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下次失业,本次剩下的2个月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和下次核定的期限合并计算领取。

  办理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2、重新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证明材料;3、相关劳动合同。第2项资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获取,无法获取时需申请人提供。

  (三)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举例来说,小李今年失业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5个月,领取了2个月之后自己创业开办了公司,现在他可以凭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一次性申领剩下的3个月失业保险金。

  办理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3、纳税证明。第2、3项资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获取,无法获取时需申请人提供。

  (四)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办理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2、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申领渠道:以上待遇参保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网办渠道线上“不见面”申领,也可通过各区或镇(街)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二、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在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待遇领取地)申请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以及待遇领取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具体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跨统筹区、跨险种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举例来说,参保人李某2022年因病去世,生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10年,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根据规定,缴费满10年可以按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2倍标准计算的丧葬补助金和9个月抚恤金,2021年广东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71元,那么李某的遗属可以申领9142元丧葬补助金和41139元抚恤金。

  申领渠道:法定继承人或遗属可前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或镇(街)社保办理窗口申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按每人3300元的标准向遗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一式两份);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一式两份);

  3、《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查询确认相关证明事项的情形下提供);

  4、继承人或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领渠道: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属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网办渠道线上申领,也可通过居住地社保经办前台办理。

  (三)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

  举例来说,广州的小李2021年上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意外去世,那么他的遗属可以申领33786(11262*3)元丧葬补助金和67572(11262*6)元抚恤金(2020年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62元)。

  失业人员的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办理材料:1、遗属有效身份证件,2、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之一),3、遗属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第2项资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获取,无法获取的需申请人提供。死亡待遇优先使用已故参保人社保卡发放。

  申领渠道:遗属可前往各区或镇(街)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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