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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015号提案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 2019-08-16 09:20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19〕1052号

钟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伤死亡保险待遇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提案》(第4015号)的建议收悉。有关工伤死亡社保待遇的建议,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市总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在7月30日进行了见面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就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提高保险待遇的整体标准,确保不低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建议充分考虑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整体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变动因素,引入统一的调整参数,同时减少调整参数不统一导致的不公平。(二)放宽抚恤金的支付范围,引入精神损失补偿。建议对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父母根据年龄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同时应考虑对其近亲属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三)细化死亡者近亲属的抚恤金标准。建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变化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进一步细化调整参数”的建议。

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为保证此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对工伤保险进行了较为系统完善的立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享受条件、核发形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一直以来,我市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的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规定,做到应保尽保,持续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时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足额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下一步,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责无旁贷认真落实相关职责,为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作出努力。一是针对因工伤死亡相关保险待遇与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不匹配问题,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反映我市(包括您提出的本提案)的意见建议,特别把握下一步国家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机会,将您的本提案建议作为我市的意见之一向上级部门提出;二是依法落实工伤死亡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核发相关待遇。2018年一次工亡补助金标准是727920元,我市享受此项待遇的人数是243人,2018年月人均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1698元,我市享受此项待遇的人数是1886人;三是针对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机场、能源建设项目工人流动性大,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不高的特点,实施费率低、手续简便的按建设项目参保办法,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建筑工人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四是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30%的基础上,将费率下调30%的比例调整为50%,持续减轻用人单位的社保费负担;五是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在原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我市的工伤预防工作,允许行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按规定申请并实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工伤预防项目,不断减少用人单位的工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二、关于“(四)发挥各级工会在会员生活困难补助中的作用,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的建议。

市总工会一贯重视《工伤保险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工伤保险条例》贯彻落实中的作用,积极维护因工伤亡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困难救助管理办法》已将因工伤产生巨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纳入临时救助对象。下一步,市总工会将继续关注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标准的提高,发挥各级工会在会员生活困难补助中的作用,作为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的补充。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托各级工会阵地,开展全市性职工安全生产大培训,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职工作为重点对象,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做好经常性安全预警工作。市总工会适时发送短信至全市各级工会干部,要求高度重视做好工会劳动防护工作,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参考社会整体收入水平及消费水平变动因素,推动因工伤亡保险待遇标准的提高。三是将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做大做强,扩大救助基金对因工伤亡职工帮扶的范围和力度。四是发挥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的补充作用。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广州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中因工伤导致巨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标准为4000元。

三、关于“(五)在国家层面推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责任险,加大及提高对高危行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已明确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相关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要求,其中第(二十九)项要求,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亦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我市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经过市安全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以及各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年参保企业16170家,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参保13443家,交通运输行业参保634家,建筑施工行业参保1669家,水务工程企业参保180家,地铁施工及运营参保244家。2019年1月,市安委印发了《广州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四、用人单位只要依法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职工将能同时获得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商业保险支付)的赔付。

感谢您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工作,为职工建立起完善的工伤待遇保障体系,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林致成,联系电话:833185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总工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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