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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2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20-08-26 17:2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0〕591号


孙建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社保及工伤参保约束、稳企业保就业的建议》(第20202298号)建议收悉,有关建议具有现实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0号)规定,我省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在全省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我局第一时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处室反映了有关建议情况,并与您分别在6月26日、8月7日进行电话沟通,现将办理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州市社保管理机构出台恢复购买单工伤保险的政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扩大企业用工范围,增加就业问题

  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保障工作,2014国家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2015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2015年我市出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各》(穗人社发〔2015〕73号),在建筑企业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将其他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务工人员全部按建设项目单行参加工伤保险,目前此项政策仍在实施中,我市建筑项目参保率达100%。目前,上级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我省非劳动关系人员单行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计划为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系人员设置单行参加工伤保险渠道,目前正处于征求各地市意见阶段。待有关政策正式出台,我市立即执行实施。

  二、关于广州市社保管理机构能放开企业为60、50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男性放开至65岁,女性放开至55岁,解决企业管理干部及技术骨干返聘留任,稳企业、促发展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以各类灵活就业方式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劳动者日益增多,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由于他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按目前的政策法规从业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而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其从业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的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为解决有关问题,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着手制订相关政策,待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后,将能够解决上述群体纳入工伤保险保障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做好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林致成,联系电话:833185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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