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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20-10-29 14:4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0〕697号


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技能人才灵活就业、培育工业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新业态的提案》(第5058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非常认同,迅速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我局于8月25日、8月27日两次组织研讨会议,与您、会办单位、部分人力资源机构、部分区人社局等进行了灵活就业专题研究;9月8日,我局分管局领导又组织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率先出台促进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优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的建议

  (一)政策出台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7月3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30号)。8月2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来函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稿)》征求省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意见。9月30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83号),就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技能培训等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就业服务情况。我市已将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可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即可前往全市任意一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除在线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外,还可以通过丰富的线上渠道办理:“穗好办”服务平台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年底前上线失业登记项目);“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可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截至2020年9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期末有效数为12.56万人。从行政区域看,主要集中于海珠区(17.36%)、白云区(16.68%)和越秀区(15.97%)。从年龄和学历看,45岁及以上(71.76%)、高中及以下学历(82.06%)的灵活就业人员占比居首位。从工作岗位看,从事家政服务(49.36%)、家庭手工(24.56%)和维修(8.53%)的灵活就业人数占比最高。

  二、关于“培育工业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新业态”的建议

  (一)支持搭建工业互联网用工平台。市工信局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新推荐认定2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平台6个,省级平台34个,省级技术平台8个。修订出台我市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市级服务平台。推动基层中小企业服务蓬勃开展。为打通中小微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适应我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求的“市、区、集聚区(商协会)”三级服务体系,市工信局认定了150多家“中小企业服务站”,以我市各重点产业园区、中小企业集聚区和行业商协会为载体,整合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优质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法律、品牌金融、培训、融资、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服务,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们支持、鼓励人力资源公司、互联网公司和社会资本力量探索搭建工业互联网用工平台,鼓励在探索搭建工业互联网用工平台的过程中,集中精力挖掘工业用工垂直领域,打造制造业等技术力量聚集地,培育行业特色示范性平台。我们对新业态平台按信息采集制度要求提供信息的,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团组织等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参加社保等服务的,按省的规定给予服务补助。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我们已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鼓励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新就业形态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课程标准,建立线上线下结合、时间方式灵活的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体系,按规定落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我市正在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适岗培训补贴。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数据平台和技能等级证书统一数据平台,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选取部分灵活属性的普工和基础技工进行探索,鼓励技术工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自主就业、多点执业。

  三、关于“将短期工业从业者划入灵活就业范畴”的建议

  (一)短期工业从业者已纳入灵活就业范畴。《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30号)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短期工业从业者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而是采取灵活用工或通过互联网用工平台自主就业、多点执业的方式,则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二)落实社会保险保障政策。我市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合理设定管理规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型业态,以及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等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鼓励、引导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可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同时,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采取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我市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试行在单位就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在单位就业的非劳动关系人员,可以由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参照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广州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三)支持灵活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就业岗位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据统计,2020年1-9月,我市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约2.89亿元,惠及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约15.89万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手起草我市支持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目前,省正在制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我局根据省征求意见稿同步进行研究。待省意见出台后,将配套制定我市意见上报市府。二是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灵活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引导,将新业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发布渠道。三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搭建互联网用工平台、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提供对接洽谈机会。继续抓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落实,鼓励灵活用工的平台企业积极申报。四是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为制造业灵活用工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五是加强灵活就业平台企业劳动关系指导。督促平台经营企业与其雇佣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平台从业人员,引导平台经营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休息休假、职业伤害保护等其他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也期待您今后能够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刘坤,联系电话:83379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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