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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0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21-06-18 17:2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专技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1〕269号


裴端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础科研投入 增加和延长基础类博士后补贴支持的提案》(第400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分别于2月10日、5月28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短信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博士后工作主要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博士后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广聚英才”计划,大力吸引集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一是强化政策引领。2019年8月,市委组织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穗组通〔2019〕42号文),从强化人才培养、创新引进机制、改革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创业、优化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博士博士后人才发展的资助政策。2019年12月,我局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2019〕8号),进一步规范了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二是优化平台载体。对新设立的市属单位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予以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在省人社厅的支持下,采取省、市、区三方共建形式,设立广东省博士博士后创新(中新广州知识城)示范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构建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人才发展平台。目前,我市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108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3个、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14个,涵盖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博士后青年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三是开放揽才引才。根据现行我市博士后资助政策,市财政对进站博士后给予科研资助和生活补贴,对留(来)穗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博士给予安家费或生活补贴。目前,全市在站博士后900多人,博士后出站留(来)穗工作600多人。“十三五”期间,我市博士后获批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329项,获批省级科学基金项目192项,参与国(境)外交流项目131个,发表论文收录2351篇,获得专利授权1624项,博士后获市级以上荣誉、奖项182个。广大博士后活跃在产学研一线,成为高校科研院所补充师资和科研人员的重要来源,成为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团队中科研创新的骨干力量。

  二、关于博士后在站期限及相关资助

  目前,我市对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2年,主要是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一)与国家、省关于博士后在站期限的相关政策规定保持一致

  博士后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打通博士后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不同学科和科研领域之间的流通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具有流动性、时效性、机动性等特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第(四)款:“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据此,国家、省及广州市给予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资助期均为2年期。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西安等地资助期限也均为2年,这是与博士后制度的特性相一致的。

  (二)与广州市实际相适应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博士后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积极争取市财政的支持,将博士后人才资助纳入全市“广聚英才计划”资金总体安排,为博士后搭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就整体资助情况而言,我市博士后人才资助的各项政策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处于比较靠前位置。

  目前,我市博士后可享受的相关资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和省级资助。目前国家对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资助为每人每年8万元,省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贴7万元,资助期限均为2年。此外,符合省相关政策规定、属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引进的博士后,可向省申请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出站后留粤工作的,再向省申请住房补贴 40万元。

  2. 由市人社局核发的相关资助。主要包括:(1)生活补助。对市属单位设立的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对市属单位设立的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在国家和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配套资助。资助期限均为2年。(2)科研项目资助。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每名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3)安家费: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给予30万元安家费。(4)国际培养资助:2016年起我市每年资助一批在站博士后赴国(境)外开展培训研修、学术交流、项目合作,每人最高资助10万元,目前已资助博士后113人。(5)住房补贴:对于被认定为“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博士后,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100万元住房补贴或免租入住85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据统计,仅2021年,由市财政向市人社局拨付的博士后各类资助达2亿元。以上市级资助标准是在我市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设立的,积极争取了市财政的支持,基本实现了我市博士后资助标准“适当高于省标准、与深圳基本持平”,大大提高了吸引集聚博士后人才的力度。

  3. 区级配套政策。除市一级资助外,我市不少区也出台了相关博士后资助政策。如黄埔区对该区在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出站后留区工作给予15万元安家费,并对入选国家、省相关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给予配套资助。南沙区给予该区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发放8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为2年),科研经费10万元,博士后出站后留区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区财政资助20万元安家费。以上市、区两级资助可叠加。以南沙区资讯科技园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为例,其从进站到出站留南沙工作,可获得的市、区两级资助合计可达132万元。

  4. 博士后设站单位待遇。按照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博士后设站单位须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我市部分设站单位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为博士后提供丰厚的待遇。如广州建筑集团向在站博士后提供与市财政1:1的配套资助,博士后可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60万元,出站后留在集团系统工作可享受安家费60万元,被认定为“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可享受住房补贴200万元。各设站单位在招收博士后时均就博士后待遇、科研、管理等方面签订协议,其中博士后在延期出站期间享受的待遇视各单位具体协议而定。市财政发放的博士后相关资助属于政府额外性补贴,体现的是一种导向和鼓励。

  5. 其他资助政策。穗组通〔2019〕42号文明确了一系列支持博士后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如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市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比例,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不低于70%;在住房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分层分类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在出行保障方面,以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博士后,按参与竞价当月的均价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竞价低于当月竞价均价额度的按实际补贴;在工资激励方面,对博士和博士后占科研人员比例超过30%的企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上予以倾斜,对关键岗位、贡献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单列核发等等。各项目所涉及的市级资金在各项实施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大基础类博士后的支持力度、延长支持时间的建议,从博士后学科研究的周期性、博士后成长特点等实际出发,充分体现了对博士后青年人才成长的重视和关注,反映了您对我市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支持的殷切期盼,对于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鉴于目前国家和省对博士后在站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市财政实际,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更全面地掌握博士后特别是基础类博士后在培养、引进、创新、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向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反映,推动上级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并给予我市更多的指导和支持。二是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的支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博士后支持政策,构建和完善博士后人才的支撑体系。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设站单位的沟通和指导,鼓励设站单位结合本单位博士后培养实际,在延长资助期限、提高工资待遇、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多想办法,为博士后提供更优越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

  (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835257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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