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复案字〔2019〕第28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广州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9年1月22日发出的《零报受理登记》,于同年3月26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于同年4月3日接到转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6月27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19年6月28日
抄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