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复案字[2019]第125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通知书
郭**先生:
你因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1月28日发出的《不再受理告知书》(越人社信告〔2019〕*号),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理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再受理告知书》(越人社信告〔2019〕*号),其依据是国家《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如果对该告知书不服,也应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循信访途径向有权机关申请复查、复核,而非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不服本决定的,你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019年12月5日
抄送: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