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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不服越秀区信息公开一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通知书
发表时间: 2019-12-30 15:5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19]第125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通知书

郭**先生:

你因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1月28日发出的《不再受理告知书》(越人社信告〔2019〕*号),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理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再受理告知书》(越人社信告〔2019*号),其依据是国家《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如果对该告知书不服,也应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循信访途径向有权机关申请复查、复核,而非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不服本决定的,你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019125



抄送: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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