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专题报道 > 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刘某不服越秀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19-12-31 14:2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19〕第97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刘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刘某因不服被申请人2019年8月19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越人社工伤不认〔2019〕*号),于同年10月17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于当月18日接到转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11月7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19年11月8日

抄送: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