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复案字〔2020〕第10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 : 黎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广州市某度假邨有限公司
申请人黎某因不服被申请人2020年1月15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0]*号),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4月15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0二0年四月十六日
抄送: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