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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某不服白云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20-07-14 14:3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19〕第109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梅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9年9月6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于2019年11月7日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1月6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0年1月6日

抄送: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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