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复案字〔2019〕第121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万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 三 人:广东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9年9月23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于同年11月2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19年1月17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