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专题报道 > 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朱某某不服广州市基金中心视同缴费年限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22-01-05 17:3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20〕第63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人:朱某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0年5月22日发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0〕*号),于同年6月30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告知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本人1983年2月进入厂里工作,1993年5月除名,现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被告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但本人查阅你们出的法律依据没有一条是除名不能提前退休的。(国发〔1978〕104号)、(劳社部发〔1999〕8号)、(劳部发〔1993〕120号)、(粤劳社〔2002〕136号)都没有说明除名不能办理提前退休,还有本人2020年8月7日退休是根据国发几号?劳部几号?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工龄告〔2020〕*号)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我中心发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工龄告〔2020*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经我中心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其1983年2月进入广州某厂工作,1993年5月除名。

二、我中心发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工龄告〔2020*号)适用法规正确。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的规定,鉴于申请人1993年5月被原单位除名,因此其原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另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的规定,因为申请人原工作经历不符合连续工龄的计算要求,因此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我中心据此于2020年5月22对申请人的原工作时间发出了《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0〕*号),并依法委托广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同年6月29日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工龄告〔2020〕*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请表》、《调整工资标准呈批表》、《职工处分审批表》、《缴费历史明细表》和《送达回证》等。

本局经审理后查明:

申请人于2020年5月18日向被申请人申请其1983年2月至1993年4月在广州某厂从事“胶泥”的工作经历审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被申请人经查申请人档案资料,记载其于1983年2月进入广州某厂工作,后于1993年5月因旷工被作除名处理离开原工作单位。2020年5月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0〕*号),称申请人原工作经历不符合连续工龄的计算要求,因此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并依法委托广州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同年6月29日送达申请人。

本局认为:

被申请人是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特殊工种和企业职工退休进行审批和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的规定,本案中因申请人在1993年8月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之前已被除名离开原工作单位,其1983年2月至1993年4月的原工作时间不满足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即不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故被申请人发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0〕*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请求撤销涉案决定的理据不足,本局不予支持。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20年5月22日发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0〕*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0〕*号),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020年8月26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