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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及程序
发表时间: 2021-07-16 15:59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浏览字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6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应提交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补贴申请应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后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重新办理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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