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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知多少”专题系列宣传: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篇
发表时间: 2021-09-14 09:2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处 浏览字号: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

  二、政策要点

  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女性生产岗人员50周岁);二是累计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①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③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账户计发月数(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才有此项待遇)。

  三、办事指引

  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如2021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在2021年3至4月间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社会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含街镇基层服务平台)申办相关业务,非本市户籍的社会失业人员可向任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街镇基层服务平台)申办。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二)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已经激活的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三)未核定历史信息的参保人,提供个人档案原件等历史信息核定相关材料。

  (四)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等材料原件。

  有单位管理的人员,以上材料中凡是复印件的,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温馨提示

  (一)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属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二)申领人申领基本养老金前请确认养老保险缴费历史完整,如曾在异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申请提前退休或同时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按照对应业务指南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领人申领基本养老金前请确认是否已开具社保卡,如已开具社保卡的是否具备银行账户功能;如未开具社保卡的或未具备银行账户功能的,请及时到有关社保卡业务网点办理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

  (五)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如需了解更多,请通过12345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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