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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常见问题2
发表时间: 2022-07-26 16:2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 浏览字号: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发给技工院校学生结业证书?

  答:按照《关于技工院校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246号)精神,技工院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毕业前经补考,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本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和生产实习),有四门(含四门)以下课程仍不及格者。

  2.学生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受处分未被撤销者。

  问题二:什么情况下发给技工院校学生肄业证书?

  答:按照《关于技工院校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246号)精神,技工院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1.毕业前经补考,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本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和生产实习),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仍不及格者。

  2.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二分之一以上,因故中途离校,停止上学。

  问题三:结业学生如何取得毕业证书?

  答:按照《关于技工院校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4〕246号)精神,结业学生原文化程度是初中毕业的,在三年内可向原学校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省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原文化程度是高中毕业生或中技中专毕业生的,在二年内可向原学校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及格者,由学校换发经省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学生结业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其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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