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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表时间: 2019-10-10 14:2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针对租金补贴,建议取消要求房屋备案登记证明。理由如下:有很多创业朋友认为这个办不了,也不想办,大多因为一手房东或二手房东不支持,开具不出登记备案证明。而且就算房东愿意,除了把税费转嫁给租客还会加租金。

部分采纳

 

2

建议见习补贴这里,由人社局认定的见习单位改为在广州注册的中小微企业,资金年限额多外或者附上认定见习单位的标准。很多朋友反馈, 这一条过于指向性,基本上大部分I企业是无法获得政策支持。当然也理解政策资金有限,政策更多是为了引导性,但是这样感觉不太公正。

不予采纳

不符合我市相关政策规定。

3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申领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特殊规定除外)。

问题: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单位购买社保的员工也分为单位内部员工和派遣员工(派到其他单位工作)。他们都是实际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的员工,实实在在为社会减少就业困难人员。为什么不能与一般单位一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建议:只要能证明有实际劳动关系,即可享受与一般单位同样的补贴待遇。

不予采纳

不符合粤财社﹝2018﹞159号相关规定。

4

里面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补贴,是按季度来进行申请,并说明“补贴在劳动者实现就业后2个季度内提出申请(含实现就业当季度),逾期不再受理”,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里面有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才能申请补贴。请问“实现就业后2个季度内”和“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是否矛盾呢?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至少需要2个季度的时间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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