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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发表时间: 2004-11-10 00:0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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