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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公益性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5-01-07 00:0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对全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核发《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下简称《许可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市、区、县级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力分市场),市妇联、市残联、市共青团分市场,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核发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1月30日止。

  三、《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本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核发程序

  (一)申办单位须填写《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审批表》(各单位到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并由主管部门加具意见,一式三份报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二)街(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交所在区分市场集中报送办理。

  五、领取《许可证》的公益性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六、各公益性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考试前的培训可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也可由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组织。考核统一由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许可证》的核发和人员培训工作由本区(县级市)具体实施。

  八、各单位持《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职业介绍行为。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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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审批表(市属、区、县级市).doc

2、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审批表(街、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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