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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区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就业补贴,4月仍可办理
发表时间: 2019-03-29 09:1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今年2月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1号),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就业岗位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参照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月,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目前已办理了社区就业手续的人员可在2019年4月份到所在地街(镇)补贴经办机构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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