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工作动态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23-05-15 15:0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浏览字号: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可全年申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周期为12个月,认证周期自最近一次认证通过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待遇领取人员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和“广东人社”APP查询本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查询结果显示有效期在2023年内的人员,请在本人认证周期内主动办理认证。

  二、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粤省事”或“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或“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或前往各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也可前往各区(镇街)退管机构前台办理资格认证业务,“粤省事”资格认证操作指引见附件1。其中在港澳台居住的人员,可以直接前往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台湾公证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在境外居住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或直接前往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地址见附件2。逾期未认证人员,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参保人因逾期未认证暂停待遇后,应及时通过“粤省事”等远程认证方式办理资格认证,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领取资格后,将恢复发放养老金,并对之前暂停发放的养老金给予补发,参保人如需了解待遇审核进度可联系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未能通过上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平台人员基础信息校验的人员,请主动核验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请主动联系各区(街镇)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待个人基础信息更正后,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资格认证业务。

  四、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每月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认证即将到期参保人办理资格认证。请收到短信或电话的参保人,尽快选择本通告第二点所述认证方式办理资格认证。如退休人员已认证到期但一直没有收到认证提醒短信,请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核查登记的手机号码并申请更新。

  五、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如发生死亡、失踪、犯罪被通缉或羁押、判刑(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家属)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待遇的,应按规定退回多发待遇;涉及恶意骗保的,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服刑人员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退休人员,认证记录不作为其享受养老待遇的依据,其养老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1.粤省事资格认证操作指引.pdf

  2.广州市各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机构地址名单.xlsx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2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