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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各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9-07-03 15:2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州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穗人社发〔2016〕58号)要求,请认真组织组织开展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4个支持专项的申报工作,实施中如遇问题,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承办处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电话:83724430)


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挂牌上市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穗人社发〔2016〕58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2018年8月3日之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广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相关待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的广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0万元上市补贴。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广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上市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挂牌上市支持专项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申报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挂牌上市的相关批复文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载《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挂牌上市支持专项申报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

(二)初审。窗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充。

(三)审核。初审通过后,窗口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八、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四楼408房。联系电话:020-8559513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13:3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九、有关说明

申报单位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挂牌上市支持专项申报表.doc


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专项和运营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穗人社发〔2016〕58号)。

二、申报条件

我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建立或筹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园区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下同)。

三、相关待遇

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500万元,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补助100万元。

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200万元,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补助50万元。

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建园补贴奖励100万元,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补助30万元。

获得多级人社部门批复建立或筹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较高档次发放一次性建园奖励和年度运营管理补助。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运营中获批更高档次的产业园,对其发放一次性建园奖励的差额部分,当年开始按较高档次发放年度运营管理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专项和运营支持专项申报表》;

(二)产业园区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

(三)申报单位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同意建立或筹建的文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载《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专项和运营支持专项申报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

(二)初审。窗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充。

(三)审核。初审通过后,窗口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七、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四楼408房。联系电话:020-8559513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13:3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八、有关说明

申报单位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专项和运营支持专项申报表.doc


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穗人社发〔2016〕58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2018年8月3日之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相关待遇

对2018年8月3日之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2018年8月3日之后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广东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已经领取广东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后,该商标又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差额9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发展专项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申报单位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书文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载《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发展专项申报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

(二)初审。窗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充。

(三)审核。初审通过后,窗口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八、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四楼408房。联系电话:020-8559513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13:3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九、有关说明

申报单位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发展专项申报表.doc


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会展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穗人社发〔2016〕58号)。

二、适用范围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2018年8月3日之后在我市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其中线下不少于50家企业,下同)参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展示活动的主办机构。

四、相关待遇

2018年8月3日之后在我市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展示活动,给予每个展示活动的主办机构最高10万元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会展支持专项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申报单位在2018年8月3日之后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展示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与参展企业的合同(协议)或资金发票(将参展单位列明细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展会场地使用证明(包括场地租赁发票或者场地使用的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提交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载《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会展支持专项申报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备齐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

(二)初审。窗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充。

(三)审核。初审通过后,窗口部门将申报材料转递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相关情况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付。公示结束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若公示无异议,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八、受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四楼408房。联系电话:020-85595134。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13:3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九、有关说明

申报单位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会展支持专项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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