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填报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10-12 10:4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浏览字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企业按附表(见附件)的格式,认真填报本单位特殊工种企业信息,并附企业特殊工种行业大类及证明单位所有制形式的相关依据资料(如现行业主管单位或曾归属的行业主管单位资料)。

  二、设有特殊工种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填报工作。我中心汇总的特殊工种企业信息上报后,人社部将为特殊工种企业统一分配用户信息并开通报送权限。

  三、全国特殊工种信息库上线后,各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将作为今后审核特殊工种的主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对照,确保企业信息准确完整。

  四、请各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填报的表格及依据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中心(电子邮箱: tangb@gz.gov.cn)。


  附件: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登记表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名称

参保地行政区划

参保地人社部门

特殊工种行业大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制形式

企业地址(省/市/县(市、区))

经营状况

企业经办人姓名

企业经办人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1.特殊工种行业大类:“1-兵器、核工业;2-城市建设;3-地质、地震、测绘;4-电子;5-纺织、轻工;6-化工;7-机械;8-建筑、建材;9-粮食、商业、物资;10-煤炭;11-民航、铁路、航运、交通;12-石油;13-水利、电力;14-新闻出版;15-冶金;16-医药、卫生;17-邮电、广播电视;18-渔业、水产;19-造船;20-林业”

  2.所有制形式:“1.1-国有独资(全民),1.2国有绝对控股(股份大于50%),1.3国有相对控股,1.4国有参股;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3.经营状况:“1-正常;2-异常(关停);3-异常(破产);4-异常(转制);5-异常(注销);6-异常(其他)”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